安全生产管理制度
为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,彻底遏制事故的发生,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,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,特定本制度。
一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,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,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,做到一手抓生产,一手抓安全,把安全落实到实处。
1、凡是新入职的员工在进行生产技能培训的同时,必须结合安全培训,把安全生产内容列入技能考核范畴。
2、班前布置生产任务时,必须强调安全生产。
二、坚持预防为主,及时消除一切事故隐患。
1、开工之前应检查机械设备的性能,发现异常及时处理,超出技术范围的要报告,确保性能稳定方可使用。
2、生产时要勤检查,勤保养,勤维修,确保运作正常。
三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严禁违规操作。
1、制订和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。
2、酒后2小时内,服用扑尔敏或兴奋剂后,A、不得操作机械、刀剪等利器。B、不得高空作业。C、不得驾驶车辆。
醉酒、神志不清时不得上班。
3、不得使用超出技术、工作范围的机械设备。
4、不得在工场内戏闹,丢掷物品。
四、落实安全责任制,层层负责。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。
1、组长对主管负责、主管对总管负责,总管对厂长(经理)负责、厂长(经理)对经营者负责。出现问题的视其情节和后果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,如领导失职的追究领导责任。
2、层层落实安全措施,坚决反对走过场,搞形式,停留在口头上。
3、安全工作列入管理人员的政绩考核,作为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。
4、齐抓共管,共同监督,虚心接受员工的建议与批评。
五、奖励与处罚
㈠、奖励:有下列表现和成绩的,企业视其实际适当给予表扬、记功、物质奖励。
1、遵守操作规程和无违反禁止项的,给予表扬。
2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或及时采取措施,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,视其实际给予表扬,记功或物质奖励。
3、关键时刻有效地控制了事故危害后果发展的,给予记功或物质奖励。
4、全年无事故的单位,年终评给“安全生产先进单位”.
㈠、处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罚款之处罚。
1、凡违反操作规程和禁止项的,所造成的事故,除保险理赔外,企业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与补贴。
2、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,放任事故发生的,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罚款等处罚。
3、由于当事人故意违规导致他人被伤害的,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4、因戏闹所造成的伤害,不视为工伤事故,由当事人各自承担责任。
5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其情节给予处分。
A、管理不到位,措施不得力,失职失察的,无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的;
B、部属违规操作,放任自由,不加制止的;
C、指挥或命令部属冒险作业或违规操作的;
D、对部属违规行为有意包庇,不及时按规处理的;
E、过于自信事故可以避免的而发生事故的;
F、麻木不仁,不接受员工的建议和批评,过于自信事故可以避免,导致事故发生的;
六、本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。